102 年6 月4 日101 學年度第2 學期第3 次電算中心會議通過
102年12月2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電算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0月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電算中心會議通過
法條 |
條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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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電算中心電腦教室設立之目的主要滿足學校資訊教育之基礎課程,服務學生平常上機之需求,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樹德科技大學校園網路管理辦法」、「樹德科技大學校園FTP使用規範」及「樹德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辦法」訂定「樹德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借用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 |
電腦教室除提供教學使用外,在電腦教室開放時間內之任何時段均需保留一間電腦教室,不提供借用服務只開放給學生自由上機使用。 |
第三條 |
電腦教室安裝之軟體必須為合法授權之軟體,經本中心認可始可安裝,且安裝之數量不得大於軟體合法授權之數量。 |
第四條 |
各院(系、所)之專業科目請儘量規劃於院(系、所)之專業電腦教室。 |
第五條 |
電腦教室之借用請依實際之需求申請借用,以保教學資源能使各系所單位平均共享,讓電腦教室能更有效之運用。 |
第六條 |
借用優先順序:依公告開放借用時間內,保留資訊學院循環式教學教室後,先申請先借用為原則。 |
第七條 |
借用程序:(一)整學期借用:請依本中心每學期公告期間,至「校務資訊系統」,選擇「電算中心管理」中的「電腦教室申請表」申請。(二)開學後申請教學用:1.請參照電算中心電腦教室借用時間表,確認是否仍有可借用教室。2.電腦教室借用若產生衝堂不敷使用時,由借用人自行與原排定時段之同仁進行協調,協調結果再知會本中心進行借用時段變更動作。3.至「校務資訊系統」,選擇「電算中心管理」中的「電腦教室申請表」申請。4.如須加裝其他軟體,除最多需兩個星期的工作時間外,另須支付安裝軟體工讀金(依實際時數算)。(三)辦理活動申請:1.學期中規畫的活動,請參照電算中心電腦教室借用時間表,確認是否仍有可借用教室及足夠的電腦。2.至「校務資訊系統」,選擇「電算中心管理」中的「電腦教室申請表」申請。3.如須加裝其他軟體,除最多需兩個星期的工作時間外,另須支付安裝軟體工讀金(依實際時數算)。4.如活動的時間不在正常上班時間內,請申請單位自行支付額外工時的酬薪,依加班時薪計算(最低工資*1.3)。依個案處理。 |
第八條 |
注意事項:(一)借用人於借用時間內應負設備保管與場地清潔之責,場地借用期間,若因設備遭竊或人為損壞設備,應照價賠償。(二)如因進行施工維護工程及其它須停止借用服務時,本中心保留對電腦教室借用更改之權利。(三)電腦教室僅協助安裝合法授權軟體及可使用整學期之合法試用版軟體,並可配合Ghost軟體執行整間電腦教室系統還原的軟體,如不符上述之軟體,但仍為合法軟體,請申請單位於每次安裝軟體時,自行安排人員於正常工作時間至電算中心安裝所需軟體。(四)使用電腦教室需遵守「樹德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管理規範」。(五)敬請留意借用教室人數,為顧及學生上課之權益,符合一人一機之基本要求,加退選後課表若選課人數大於電腦教室座位人數,請自行尋找並更換教室。 |
第九條 |
本規則經本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