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校務資訊系統新增功能-訊息管理系統主管審核功能

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日
字號:九八電郵字第027號
主旨:公告校務資訊系統新增功能-訊息管理系統主管審核功能
說明:
一、依據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提昇本校各單位訊息發送之正確性,校務資訊系統中的單位訊息發送流程將新增主管審核步驟。
三、更新後的單位訊息發送流程如下列所示,新的單位須訊息發送流程說明如下:
(一)訊息發送者先由校務資訊系統之訊息管理系統填入所要發送的單位訊息。
(二)校務資訊系統自動將該單位訊息轉入電子公文系統,以流程審查方式交由單位主管審核。
(三)單位主管審核後如需修改該單位所發的訊息內容,則可退回訊息發送者修改,或由主管直接修改。待修改後確認該單位訊息的適當性後,該單位訊息將由系統自動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