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非法影印書籍及教材,以免侵犯他人著作權

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字號:九六電郵字第060號
主旨:請勿非法影印書籍及教材,以免侵犯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教育部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台電字第0960136650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
三、如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固可於合理範圍內,影印國內、外之書籍,惟如係影印整本書籍或化整為零影印整本書籍者,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提醒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四、為紓解同學購買新教科書的費用壓力,使同學能有合法取得正版教科書的管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建置之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http://2handbook.nasme.org.tw/)持續開放用,歡迎全體師生多加利用。
五、智慧財產局有關著作權相關宣導資料可至http://www.tipo.gov.tw參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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