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電算中心相關辦法最新修訂

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
字號:九八電郵字第014號
主旨:公告本校電算中心相關辦法最新修訂
說明:
一、電算中心修訂後辦法(如附件),修訂條文如下:

樹德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樹德科技大學資訊化校園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為提升本校資訊化服務成效、訂定校園資訊化發展之目標、策略及實施方式,依據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設立「樹德科技大學資訊化校園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每年視需要召開,由執行秘書陳請主任委員召開,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樹德科技大學資訊資源管理辦法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電算中心)對於本校資訊設備(包含網路及電腦等相關設備)的發展與管理,擔任整體性的考量與規劃之責,為達成此任務,並發揮最高效率,依據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訂定本辦法。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包括宿舍網路,以下均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並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辦法。


本中心為執行本辦法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四、伺服器及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辦法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辦法者,應加重其處分。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十一
如有違反本辦法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提送本校相關單位執行。

十二
如違反本辦法之行為人對於懲處有異議時,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

十三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伺服器管理細則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伺服器管理細則


為確保本校伺服器之資訊安全及網路通訊品質,依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辦法」第六條第四款及「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細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校「校園伺服器管理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使用本校網路位址(IP Address)之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對外開放網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


四、申請單位之伺服器因管理不當(包含軟體侵權與攻擊行為等),違反本細則者,本中心可依情節狀況停止該申請單位或該伺服器之網路連線權利,各申請單位主管應負責其單位內所提供伺服器網路服務督導之責。


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細則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細則


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處理疑似侵犯智慧財產權事件,依據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程序」及「樹德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第五條訂定本細則。


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網路流量管理細則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網路流量管理細則


為因應教育部加強各級學校學術網路管理要求,使學術網路回歸學術研究用途,依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訂定本校「校園網路流量管理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流量係指進或出本校網路之資料量。


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FTP使用規範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為充分發揮教學與教育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辦法」第六條訂定本規範,提供校內使用者(包含教師、職員與學生)遵循之準據。

樹德科技大學DNS(Domain Name Service)管理規範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管理與註冊樹德科技大學網域(.stu.edu.tw)之DNS(Domain Name Service;網域名稱服務),依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辦法」第六條訂定本規範。


四、網域名稱經受理登記後,原則上不接受變動;若有特殊需求,請與本中心洽詢。


一、申請單位可從本中心網頁(http://ecc.wp.stu.edu.tw/)或webmail ( http://mail.stu.edu.tw ) 裡的公用檔案匣下載「樹德科技大學網域名稱申請表」(附件一)乙份,再轉交負責人員辦理。


四、本中心於收到申請表單後,按「樹德科技大學DNS管理規範」予以審核,確認通過後再加以設定;經設定與測試完成後,本中心將回覆申請結果至申請單位。


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樹德科技大學校園網頁製作規範

條號
修 訂 後 內 容


為提供本校製作網頁之規範,提升網頁製作品質,以符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推行的「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依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辦法」第六條訂定本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樹德科技大學網域範疇內(.stu.edu.tw)所有網站,均應遵循此網頁製作規範。

二、上列九項修訂辦法,經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並於98年3月27日奉校長核准備查在案,敬請參閱。

電子計算機中心 敬啟